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今天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苑广睿在专访中表示,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满足了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其成本不能由全体纳税人负担,收费是为避免个别主体占用更多公共资源。
[网友 流星娃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收费项目《条例》已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否应该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以便让所有公民都有机会参与标准的制定,保证收费标准公正合理?
[许昆林]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是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在《价格法》中规定这部分价格的制定并不是必须进行听证的,但是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次收费标准委托地方来制定,所以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达到听取公众意见的目的,制定合理的标准即可。
[网友 giantxbx]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是否会公布?地方收费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如何了呢?
[许昆林]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我们也已经公布了,也就是说把收费标准委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具体如何制定,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政府的收费是不得盈利的,只能是补偿成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会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刚刚发布,所以各地也还都在研究当中,据我所了解,现在还没有哪个省制定出收费标准。
[主持人]《条例》5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现在收费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也就是说现在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还是免费的是吗?
[许昆林]是的。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没有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所以现在具体的标准没有制定出来时政府信息还是免费的。
[网友qumingzihaonan]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是不是只有我国才有?在国际上其他国家是怎样做的?是否有这方面的国际惯例?
[苑广睿]这位网友很有国际视野,这个问题确实很好。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实际上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政策,目前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缴费。比如美国政府规定在依申请公开信息时可以按照成本收取复制、检索、查找费,我刚才也提到对于商业用途还要收取审查费。加拿大政府在这方面规定可以收取申请费、复印费、格式转换中介费,超过时间的还有附加费等等。法国政府也规定了相关的收费,比如复制费、载体费用、复印材料折旧费用和邮寄费用。荷兰、芬兰等国家也都规定可以收取复制费、印送服务方面等相关费用。这可以说是国际惯例。
[网友 我爱中国、woshi功夫熊猫]政府信息公开这不是法定的责任吗?为什么要收费?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法律依据吗?
[苑广睿]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重要,我就这个问题做一些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际上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的重要法规,在这个法规里实际上更强调了政府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基本上可以说是不收费的,《条例》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政府行政机构基本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这是政府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政府的大部分信息都将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这些信息不得收费。
比如各级行政部门制定的财税政策基本上都属于主动公开、免费的信息。我们会通过一些媒体进行公开,这些都是免费的信息。
还有就是对依申请公开信息适当收费,并对收费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什么呢?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按照这个规定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了通知,其中规定只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才能收取费用,并且严格限定只能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三项费用。
我们公开信息要考虑三方面,一般主动公开就可以了,但是有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适当费用也是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满足了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如果满足特殊人群需要的成本由全体纳税人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的。所以由申请者承担一部分公开信息的费用,可以有效避免个别主体对政府公开信息提出过度的需求,更好、更公平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比如,我自己需要某方面的材料十份就够了,但为了更有把握,我就要一百份或者更多,而实际上我用不了这么多,这些都是公共资源,应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而我却占有了更多的资源,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所以我们就要考虑适当收取一些费用以抑制这种不合理的需求。
[网友 上帝别哭]请问一下,政府部门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行政开资的各项费用是国家拨付,国家的钱是来源于税收,税收是我们老百姓的钱。政府部门下发了新的政府信息,就应该免费给老百姓看,如果还要收费是不是就是二次收费了?
[苑广睿]这位网友说的有道理,这应该都是来源于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包括公务员的工资、办公经费都是如此的。实际上我们所提供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比如我们通过一些载体:复印件、光盘等载体提供,这些都是费用,这些费用都在办公经费里面,都是公共资源。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但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应该说成是二次收费。而且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
[网友 你,我的]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难以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如何避免部分地方和单位过高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主管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对于各地方收费行为是否会进行干预?是否有指导性的收费标准?
[许昆林]咱们国家地域比较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差异比较大,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这次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家把收费标准委托给各省来制定。这样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比较符合当地情况的收费标准。刚才我们也谈到了,对制定标准有一个原则规定,就是只能是补偿成本,不能有盈利。避免地方制定的标准差异过大或者偏高的问,各地制定之后在实行一段时间后,我们也会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些指导和规范,进一步避免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主持人]那老百姓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要求提供信息呢?
[许昆林]如果大家能够上网,各个政府部门的网站上都有申请的表格,可以填写需要的内容和联系方式,有关部门都会定期浏览,依法予以提供。如果不能上网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要求。当然,要求是要书面申请,要明确提出需要公开信息的内容和你的联系方式。
[主持人]那老百姓获取政府信息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一个获取信息的具体的时间限制呢?
[许昆林]《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从5月1日以来就陆续收到过相关的申请,我们也都提供过。
[苑广睿]我想补充一点就是说刚才说到申请的程序方面,实际上现在很多政府都有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一些相关场所,另外还有一些也专门设立了接待窗口,大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直接获取一些信息。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方式,我本人也遇到过。有打电话过来咨询的,也有通过信件来咨询的,包括咨询有些费用是如何征收的,管理情况如何?最后的使用去向如何,我们也一一做了解释。
[网友dudiao]我想请问一下,《条例》的实施是否有专门的法律依据?由于政府有其自由裁量权,未得到公开信息的公民是否拥有行政复议或诉讼权维护权利?收费的具体标准以及监督、保密等措施是否已经规范完善?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苑广睿]我认为这要看什么样的信息,有的依申请可以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有三种,一个是主动公开的,一个是依申请公开的,还有是涉及保密的问题,各国都是如此,都是有保密的部分,所以要看是什么样的信息,政府会主动、及时地提供相关的信息让大家都知道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但是中间有些信息,特别是比较详细的一些信息可能是特殊人群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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